【1】CA限制
为保障联赛竞技平衡与长远发展,特对联赛球员当前能力(CA)设定如下限制:
一、联赛实行球员当前能力(CA)动态限制机制。每赛季CA上限将在前一赛季基础上递增,具体增幅由联赛管理员于赛季前确定并公布。
二、本规定所称“CA限制”,特指各俱乐部从外部(即非本联赛内部流转)引入球员时,该球员的CA值不得逾越当赛季的上限标准。
三、以第六赛季为例,该赛季从外部引入球员的CA值均不得超过128。
【2】外转补偿
为保障各俱乐部的正当权益,针对俱乐部球员被联赛外(即NPC)球队转会的情况,特制定如下补偿条款:
一、补偿条件
当俱乐部所属球员被联赛外俱乐部(NPC)以转会方式引入时,该俱乐部自动获得一个特定年龄段的球员补偿名额。
二、补偿名额属性
年龄要求:通过该补偿名额引入的球员,其年龄须在33岁(含)以上。
能力限制:新引入球员的当前能力(CA)不得高于被转出球员离队时的CA值。
三、使用时效
该补偿名额仅限在被转出球员离队的同一转会窗口期内使用,逾期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。
【3】外援政策和归化政策
联赛实行“内援国家和地区”名单制度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球员,在注册时占用国内球员(内援)名额:
(一)持有一个或多个内援国家或地区的第一或第二国籍(籍贯)者;
(二)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归化政策标准,并经联赛管理机构审核认定者。
联赛认定的内援国家和地区名单如下:
亚洲: 中国(含港澳台)、蒙古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哈萨克斯坦、土库曼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老挝、缅甸、泰国、越南、不丹、尼泊尔、孟加拉国、文莱、东帝汶、阿富汗、印度、斯里兰卡、马尔代夫、菲律宾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朝鲜、韩国、日本、印度尼西亚
欧洲:白俄罗斯、波黑、阿尔巴尼亚
大洋洲: 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所罗门群岛、瓦努阿图、斐济、法属新喀里多尼亚、美属萨摩亚、库克群岛、萨摩亚、汤加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、北马里亚纳群岛、帕劳、图瓦鲁
非洲: 阿尔及利亚
(注:名单内所列地区,其球员身份认定均适用本章程规定。)
外援注册和上场需要符合以下细则:
(一)名额限制:每家俱乐部在联赛中可同时报名的外籍球员(外援)人数不限,不受赛季注册总额限制。
(二)上场限制:每场比赛的18人大名单中,最多可同时报名6名外援;每场比赛同时在场上的外援人数不得超过6人。
球员归化需要满足以下细则:
凡不持有内援国家或地区国籍,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,可视为内援,以内援名额注册:
(一)本人或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(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)拥有内援国家或地区血统者;
(二)在内援国家或地区的联赛中连续效力满四个赛季者;
(三)在内援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连续居住满三年零两个月者;
(四)出生于内援国家或地区者;
(五)符合国际足联相关章程规定,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已被内援国家或地区国家队征召并完成归化程序,经国际足联认可者。